台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适应外商投资法 台胞投资同步享受红利
时间 • 2025-11-30 20: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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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不再实行审批、备案,台湾同胞投资也将同步享受到制度红利。12月23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议案的说明,为确保台湾同胞投资同步享受到制度改革红利,更好鼓励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做好法律之间的衔接工作,根据外商投资法的原则和精神,有必要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有关规定作相应修改。
说明还提到,与此前相比,本次修正案草案主要做出了两部分内容的修改。一是删去了关于举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实行审批、备案的规定。二是调整关于台湾同胞投资方式的规定,不再按照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全部资本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来划分台湾同胞投资方式,将该款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举办全部或者部分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说明提到,这些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步废止。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管理程序,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实行审批和备案管理,并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等统一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吴阳
编辑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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