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暴说“不”!截至去年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保护令5749份

时间 • 2025-11-02 23:25:46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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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最高法与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据悉,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最高法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个“法律保护伞”、一道“隔离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

郑学林表示,此次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案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和中国女法官协会首次联合发布,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明了多方合力、联合治理家庭暴力,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态度和决心。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最高法第一时间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也不需要提供担保,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司法保护。”

郑学林提到,2018年,最高法制定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心理测评干预、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案后回访等制度,推动对家庭暴力的综合治理。

2019年,最高法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其他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开辟或完善“绿色通道”,对家庭暴力事实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减轻当事人举证责任、适当放宽标准,完善妇联组织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形等,进一步细化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措施

“这些举措和制度对推动家庭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郑学林说,各地法院也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如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立案绿色通道。实现快速立案、迅速调查、及时处理的应对机制。在证据方面,积极发挥依职权调取证据职能,适当减轻受害方对家庭暴力的举证责任。

据介绍,这次发布的十个案例包括,行政处罚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适用、依法惩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妇联组织或村委会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行动不便当事人申请、破除对未成年人进行打骂教育的陋习、探索学校对发现家庭暴力的作用、同居关系离婚后的暴力防治、放宽申请人举证标准、精神暴力适用情形、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基于家庭暴力而变更直接抚养关系等多个方面。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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