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和前妻赌气,男子竟伙同他人“花式”造假欺瞒法官,法院:罚!

时间 • 2025-10-30 09:17:00
房屋
法院
女士
先生

严女士与李先生本是一对夫妻。双方离婚后,严女士以李先生未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将其诉至鄞州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为对抗原告严女士的诉请,李先生联合第三人张某作出了种种不诚信诉讼行为。在查明真相后,鄞州法院分别对李先生和张某作出罚款5万元、2万元的司法处罚决定。

无中生有的租房合同

严女士与李先生的离婚协议约定,二人共有的一套房产归严女士所有,李先生应在离婚后一个月内将屋内物品搬离。但李先生不仅没有如约腾退,反而编造出一份20年期限的租赁协议,试图给前妻严女士“制造点麻烦”。

诉讼期间,李先生向鄞州法院提供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辩称房屋在离婚前已出租给第三人张某,租期20年。

承办法官阮佳志前期调查租赁合同履行情况时,李先生谎称张某已一次性支付20年的租金20万元,并已将该租金用于为严女士购买车辆。为证明自己所称,李先生还附上了与张某的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

此外,李先生说自己已从房屋搬出物品,现屋内均是张某私人物品。为阻碍法官现场调查,他还谎称自己不知道房屋密码。

在李先生和张某(即所谓的“租户”)长时间不配合法官调查的情况下,鄞州法院依职权调取了张某的账户流水,发现其与李先生存在款项往来。在所谓的20万“租金”支付的前一日,李先生有一笔20万元的款项打入张某的账户。

此外,鄞州法院依职权调取房屋所在小区车辆出入记录和小区监控,发现李先生的车辆在诉讼期间多次出入小区,且在某日从案涉房屋来回十几趟搬出大量物品,和其此前陈述的房屋中无其个人物品不符。

第二次开庭时,李先生才坦白:

他与严女士离婚后矛盾激化,因此想通过这种方式和她赌气。有次李先生听说张某在找地方放东西,便称其可以提供场地,不收租金,但要签一份协议。

协议内容均由李先生拟定,落款时间故意写成离婚前的日期,租金则是根据双方已有的资金拆借记录倒套。

张某在协议上签字后,这份伪造的协议就成型了。房屋实际上用于李先生和张某共同存放物品,所以李先生仍在使用房屋且知道密码。

打款又取款,制造履约假象

根据离婚协议约定,李先生应向其名下还贷账户每月还款5万,总计45万元,以供严女士提前归还房贷。但李先生打款并截图后又取出,制造履约假象。

李先生向鄞州法院仅提供单笔转账凭证,辩称其已依约向其名下还贷账户累计打款45万元,但拒绝提供还贷账户完整交易明细。

在法官要求限期答复账户取款问题的情况下,李先生又隐瞒取款事实,一次性补打入账户30余万元,再截取网银账户余额图片提交法院,以证明其没有取款。鄞州法院依职权调取还贷账户流水后,发现该账户内存在大量取款记录。

虚假诉讼,

罚!

除了李先生,第三人张某也持续造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明知房屋租赁合同内容虚假且损害严女士利益,在鄞州法院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拒不到庭,并多次拒不回答法官电话询问。

在法院明确要对虚假证据开展调查的情况下,张某仍作出其确向李先生租房、已支付租金及水电费的虚假陈述,对于细节问题更是拒不回答,严重妨害了诉讼进程与司法秩序。

在法院依职权调查后,迫于压力,李先生与张某才先后交代实情。

二人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已严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最终,鄞州法院决定对李先生罚款5万元,对第三人张某罚款2万元。两人收到决定后自觉按期缴纳了罚款。

目前李先生已配合严女士完成了案涉房屋过户手续,并腾退了房屋。

来源:宁波鄞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