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每天打卡但不见人 单位将其辞退反被告 法院:确属旷工

时间 • 2025-12-05 04: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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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一家银行工作的陈女士每天上下班正常打卡,但随后人就不见踪影,不在单位,也没有拜访客户的业务汇报。如此约10天后,银行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但陈女士不服,认为自己考勤是全勤,于是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7月4日,红星新闻从成都市锦江法院获悉这起劳动纠纷案件,法院最终认定陈女士为旷工,银行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陈女士是成都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2018年8月,银行以她上个月旷工逾10天为由,给予陈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陈女士接到处分通知后,表示不满,声称自己每日在上班时间都按时打卡,考勤为全勤,认为银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锦江法院经审理后查明,陈女士的工作时间是早8点半至下午5点半。2018年7月,陈女士多次上班签到时间明显早于正常工作时间,而下班签退时间又明显晚于正常签退时间,而且在她工作时间内,陈女士并没有出现在工位上,同事和领导都表示没有看到她。陈女士辩称,自己去发展客户了,但经查发现,此期间陈女士没有客户拜访和工作的进展,也没向部门主管汇报过任何工作成果,离岗也没报备。

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非单纯的时间经过,在规定的劳动时间中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向用人单位提供有效的劳动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出勤。虽然陈女士打卡考勤为全勤,但在工作时间,陈女士并未出现在工作场所,且未开展业务活动,也没有产生劳动成果,银行认为陈女士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和安排的权利,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到岗工作是劳动者应当履行的最基本义务,且在规定劳动时间中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向用人单位提供有效的劳动方能认定为有效出勤。劳动者仅仅打卡但人不在岗,又没有产生劳动成果,用人单位可依照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认定劳动者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

红星新闻记者赵瑜

编辑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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