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未实际乘机及合理推测不赔?航班延误险“补漏新规” 有失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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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险获利300万”风波仍未平息。
6月10日,江苏南京警方发布消息称,犯罪嫌疑人李某用自己或他人身份信息购买航班延误险900次,3年时间获利近300万保险理赔款,因涉嫌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在公众热议“罪”与“非罪”中,多家保险公司开始“亡羊补牢”。据报道,近日,有记者发现,多家保险公司已修改航班延误险理赔规则,被保险人合理推测(航班会延误)、未实际乘机,均被列入免赔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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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航班延误获利300万后,多家保险公司修改了理赔规则,图据上游新闻。
没有哪家公司会跟钱过不去,放着明晃晃的规则“漏洞”不管不问。对理赔规则进行修改,这是保险公司的正当权利,无可厚非。不过,修改后的理赔规则,内容也得合情合理、合法合规,不能变成横眉冷对乘客的“霸王条款”。
有关保险公司的上述修改,无非考虑的是,李某利用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经验,挑选延误率较高的航班,并结合天气等原因进行推测,从而购买航班延误险进行理赔。如果将“实际乘机”列入理赔条件,把“合理推测”列入免赔范围,对那些打着航空延误险主意的人,的确是斩断了生财之道。
问题是,对于其他乘客而言,这样的“新理赔规则”显然有失公平。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商事合同,或者说属于射幸合同,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偶然性,保险金的获取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非得“实际乘机”才能理赔,强行清除了“不确定性”,又有多少乘客能够因为购买了航空延误险而实际获得赔偿?如此,保险合同等同于“名存实亡”了。
事实上,没有“实际乘机”,并不代表没有利益受损。翻看报道,这些年,因为航空延误造成工作生活不便,甚至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例,可以说时有发生。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说,应给予购买航空延误险的乘客以足够的经济赔偿。如此,也符合《保险法》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
表面上看,“把合理推测列入免赔范围”,似乎不失为“堵漏”之策,可究竟什么是“合理推测”,并没有明确的规则,其实也很难做出精准的界定。如果仅凭保险公司的主观猜测和判断,并对乘客做出“免赔”决定,很容易损害到不特定乘客的合法权益。
其实,航空延误险的真正漏洞,并不在于有关乘客“未实际乘机”和“合理推测”,而在于对乘客信息的核对管理“失守”。李某之所以“索赔”成功,很大一部分是“从亲戚那儿以投资理财的说辞”骗取信息,而这些骗来的他人信息,也能成功办理保险手续和后续理赔。在其他一些类似案件中,同样出现了通过盗取他人信息,顺利办理航空延误险的情况。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修改理赔规则,可以把焦点放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上,明确违反者归入无效。此外,还有必要对保险合同的办理程序作出相应规范,严格比对乘客信息,防止掉进保险诈骗的陷阱。
航班延误险“补漏”,既要“精准”也要“温暖”。让大多数乘客为特定企业的“钱袋安全”埋单,既有违立法的精神,又有失于公道,而消费者也会选择用脚投票,实在得不偿失。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柳宇霆
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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