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砍巨桉树17余立方米 被罚补种625株树木

时间 • 2025-12-03 16:20:17
被告人
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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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买卖树木,男子代某某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到成都市双流区一村上砍伐巨桉树,算下来,被砍伐的树木蓄积为17余立方米。10月22日,红星新闻从成都市双流法院获悉,该男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今年7月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不仅如此,被告人还需要补种625株树木,成活率需达85%以上。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代某某缴纳罚金2000元,并补种树木659株,成活率达98%,

双流法院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据了解,这是双流法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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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2017年3月5日,被告人代某某在中间人的介绍下,联系上卖树人陈某。代某某和陈某谈好以1万元的价格收购卖树人地里的巨桉树。2017年3月7日,代某某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带领工人来到双流区黄龙溪镇华严村,砍伐林木若干。第二天,代某某再次前往砍伐巨桉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砍伐的树木蓄积为17余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代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代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最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代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不仅如此,被告人代某某还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按照《修复方案》补种625株树木,成活率达85%以上;如被告人代某某未能完全履行恢复补种义务,则应当承担补植复绿费用529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代某某已经缴纳罚金2000元。经双流法院与区检察院、区农业局联系,商请区农业局对代某某补种林木进行验收。最终,经过实地核查,被告人代某某在华严村共栽种树木659株,成活640株,成活率达98%,因此代某某已经履行补种修复的义务。

验收补种树木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此案不仅让破坏环境的被告人罚当其罪,同时在相关专业行政机关的配合下,被告人按时履行了补种树木的义务,并通过验收,更好地落实了刑罚的修复主义功能,具有一定意义。

红星新闻记者赵瑜法院供图

编辑包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