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运会执委会后勤保障部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成都大运会执委会后勤保障部拟对2021年度采购代理机构比选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比选范围
拟通过比选方式选择成都大运会执委会后勤保障部2021年度采购代理机构比选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一名。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省外在川内设立的分支机构须具备工商注册手续),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备案。
2、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且未被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内。
3、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4、2018年以来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市场禁入。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比选文件获取要求
1、比选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1年1月5日11: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及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比选申请人需将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扫描后编辑到同一个文件夹内,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将该文件夹发送到电子邮箱:953303528@qq.com。注:文件夹以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报名”字样命名,如“**公司比选报名”。
4、比选文件详见公告附件,比选申请人自行下载。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月7日9:00-15:00。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成都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40110室。
3、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大运会执委会后勤保障部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2033214
七、比选申请文件
1、比选申请书的格式
1.1、比选申请书可按附件“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写,也可自行拟定,但必须包括“比选申请书格式”的各项内容。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1.2、比选申请书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不得有任何涂改。比选申请书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1.3、比选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包括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比选申请书的密封、标示及盖章
2.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比选申请书侧面加盖骑缝章,否则申请书无效。
2.2、比选申请书的密封与标识
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并加盖密封章,并注明“年月日前不得开启”。否则申请书无效。
3、比选申请文件的构成
比选申请文件内容构成如下:
(1)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比选报价单;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比选申请人机构简介;
(5)比选申请人代理的2019年采购业绩;
(6)拟投入本项目专业人员表;
(7)比选申请人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8)比选申请人其它证明材料。
八、本采购项目严禁中选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
九、定标、公示、签约
1、比选人根据评选组的综合评选结果确定中选人。
2、比选结果将在2021成都大运会官网(网址:www.2021chengdu.com/cn)上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比选单位即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
3、中选单位收到中选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须根据比选文件及相关规定与比选单位协商签订合同。
十、代理服务要求
1、科学规范的制作招标(采购)文件,国家相关部门对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必须严格按照发布的范本格式制作。
2、根据项目情况,拟定合理的采购工作推进计划,向比选人提供招标(采购)前期政策法规咨询,保证政府采购程序合理合法。
3、发现项目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有潜在的法规风险或履约风险的,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防范意见。
4、配合比选人做好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工作。
5、负责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和组织项目开标会(资格预审会)、评标会等相关活动,并承担有关会务费、专家评选费、差旅费等费用。完成项目评标报告,协助比选人定标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6、项目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比选人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完整档案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7、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维护比选人的合法权益。
8、保证本单位代理人员及时到位服务,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文件中载明的工作人员,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事项。
9、若比选人需要,须无条件配合比选人组织踏勘工作和有关项目验收工作。
10、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采购活动中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的各种资料严格保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十一、评审因素:
1、资格审查标准
备注: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上表所列所有评选项目均符合要求的结论为“通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
2、符合性审查标准
备注: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上表所列所有评选项目均符合要求的结论为“通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
3、综合评分明细表
编辑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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