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答红星新闻:对入河入海排污口偷排、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依法严打

时间 • 2025-11-19 15:29:07
整治
排污
实施
依法
排查

2022年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4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就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

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在回答红星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要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红星新闻记者提问

邱启文在会上介绍,这份实施意见提出了三项重点任务。

一是开展排查溯源,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

二是实施分类整治,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建设信息平台等五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据介绍,从2019年起,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省市相继启动了长江、渤海和黄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发现长江入河排污口60292个,渤海入海排污口18886个,同时完成了黄河上游和重要支流大概17000个排污口的排查。

那么,如何保证已经查明的排污口依法排污?排查中发现排污监测造假的情况如何处理?

邱启文在回答红星新闻记者上述提问时表示,《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对未经审批设置、不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明确了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恢复原状,对排污口所属排污单位进行停产整治,并处罚款等规定。为落实相关法律要求,《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要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同时,要求排污口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责任,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保留证据。

邱启文说,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督促地方依法依规查处。对于偷排、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这些年对类似的情况也多次进行了曝光,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涉嫌犯罪的,与司法机关保持联动,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吴阳北京报道

编辑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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