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我国地下水年均超采158亿立方米,地下水“双控”规定下月实施
《地下水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日前印发。11月2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表示,《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将为强化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地下水局部超采严重
超采导致地下水位下降、生态退化等问题
魏山忠介绍,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还是重要的水资源战略储备,2020年全国地下水资源量8553.5亿立方米,其中,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为1198.2亿立方米。做好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对于保障我国城乡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实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国地下水年开采量,从2012年达到最高1134亿立方米后,2020年回落至892亿立方米。
魏山忠表示,当前,我国地下水保护利用存在两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局部超采严重。目前,全国21个省区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采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存在开采深层地下水问题。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达28.7万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158亿立方米,其中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最为严重。超采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含水层疏干、水源枯竭,引发地面沉降、河湖萎缩、海水入侵、生态退化等问题。
二是污染问题突出。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导致地下水污染。根据《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为主的10242个监测点中,Ⅰ-Ⅲ类水质的监测点只占到22.7%,Ⅳ类占到33.7%,Ⅴ类占到43.6%。除水文地质化学背景影响外,污染是影响地下水水质的主要原因。地下水更新慢,超采、污染问题治理修复难度大。
地下水管理也要“双控”
将明确划定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等
魏山忠表示,《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突出问题,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主要从六个方面对地下水管理作出重要制度安排。
一是规定了地下水调查评价、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规划、地下水储备三项基础性制度;二是规定了建立地下水“双控”、地下水取水计量、地下水资源税费征收等制度,明确了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条件、防止地下工程建设不利影响、禁止开采难以更新地下水等措施,推动节约、保护地下水;三是明确规定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推动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四是规定了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严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五是规定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和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管措施;六是对超采、污染地下水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魏山忠解释,“双控”指的是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实行地下水“双控”要求。近十年来,国家在地下水“双控”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探索,在控制地下水超采方面,“双控”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次《条例》制定中,水利部门总结近年来在地下水管理方面的经验,把“双控”上升为地下水管理的基本制度,体现了地下水管理更“严”的要求。
具体实施中,就是制定各行政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据此来合理确定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布局,制定年度取水计划,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防止地下水过度开发。地下水在地下,不像地表水看得很清楚,光实施总量控制,可能不准确,通过水量水位的“双控”,体现“严”的要求。
不符合“双控”要求取水,将不予审批
会上,水利部水资源司负责人杜丙照也表示,为了抓好“双控”的贯彻落实,将重点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取水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利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双控”要求的取水,不予审批;对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及时封井或回填。
二是强化取水计量。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要安装计量设施;已有地下水取水工程,要限期安装计量设施。取用地下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要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将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利部门。
三是提升监测水平。2015年以来,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共同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共完成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站20469个,实现全国大型平原、盆地和岩溶山区350万平方公里地下水动态监测。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补充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完善监测工程体系,对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下水状况。
四是加强监督执法。重点对有关地方落实“双控”指标情况、地下水取水工程安装计量设施情况,以及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作出处分或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吴阳北京报道
编辑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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